
全國32個省份豬場拆遷時間表,快看你的豬場還好嗎?
2016年已經進入尾聲了,這一年算是咱養豬人多年不遇的“金豬年”,但是對于不少散養戶來說這一年并不好過……全國各地紛紛規劃禁限養區域,且定下了拆豬場的時間表,明年還能不能養豬真的說不好……
以下是各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規性文件,大家各自找找自己的省份(市、自治區)查看具體情況吧!
2016年禁養區內必須清退的省(市、自治區)
1、北京
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將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除了育種、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
2、上海
根據《上海市養殖業布局規劃》,2016年底前,上海將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規范畜禽養殖戶的整治任務,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
3、河北
2016年2月河北出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限養和禁養力度進一步加大,明確到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締。發展規模養殖在一定程度受到了制約。
4、浙江
2016年4月11日,浙江農業水環境治理視頻會議召開。會議明確,2016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省范圍內僅剩的嘉興市15家計劃關停規模養殖場的關停工作,同時,全面開展生豬散養戶整治,完成生豬存欄50頭以下養殖場戶整治。浙江開始第二輪豬場拆遷潮,重點整治散戶。
5、江西(南昌)
根據《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南昌市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禁養區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全部搬遷或依法關閉或轉產;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得到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實現根本性好轉。其中: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建有配套的糞污處理與利用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為達到上述目標任務,南昌市劃定并嚴格執行畜禽養殖“三區”(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規劃。
6、福建
福建省政府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六江兩溪”流域(干流兩岸1公里、支流沿江兩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內的生豬養殖場(含養殖小區(戶)),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關閉和拆除。
7、湖南
湖南省農委發布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圍網養殖清理兩個專項行動方案,洞庭湖區內湖沿岸陸域水平縱深1000米、農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點周邊陸域1000米,均劃為畜禽禁養區。年出欄生豬300頭以上及牛羊禽規模養殖場,必須在2016年底前退出或搬遷。省政府將對在2017年前主動完成關停退養或異地搬遷的養殖場給予獎勵。
8、天津(濱海新區)
為加強對禁養區的管理,《方案》明確,在禁養區,嚴禁新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小區);2016年底前,已有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由區農委報請區政府依法關閉或搬遷,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禁養區內違法違規行為,并嚴禁出現“先污染后治理”現象出現。
2017年-2020年禁養區內將被清退的省(市、自治區)
1、黑龍江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各級政府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并制定畜禽養殖場(小區、專業戶)關閉或搬遷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頓。禁養區劃定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環保和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全面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散養密集區內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無害化污水污物處理設施的養殖場(小區)不得通過動物防疫條件審批。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達到75%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農墾總局、畜牧獸醫局參與)
2、吉林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2020年底前,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00%。
3、遼寧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強綜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此舉意味著生豬禁養由南及北,土地資源豐富、環保壓力較小的北方養豬大省遼寧也要開始“拆豬場”。
4、重慶(永川)
2016年1月25日印發的《重慶市永川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15-2020年)》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建立完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體系建設,增強畜禽養殖環境監管能力,確保全區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確保100頭以上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鞏固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到2020年,深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重點實施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解決農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確保全區所有畜禽糞污綜合利用達到90%以上,污染防控機制體制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實現畜禽養殖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
5、江蘇
江蘇省全面推進農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6、安徽
安徽省農委等部門出臺意見,提出2016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要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確定禁養區內需關閉搬遷的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名單,并向社會公布。2017年底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將依法關閉或搬遷。
7、山東
山東印發《山東省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實施方案》,計劃2017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限養區和適養區內,新建畜禽養殖場(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2020年爭取75%的畜禽養殖實現種養結合、農牧循環。
8、河南
2016年2月1日,河南省政府下發《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動計劃》,提出:2016年,各地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水環境質量達標要求,科學合理調整畜禽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列出禁養區需關停或搬遷的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清單。2017年底前,全部關閉和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9、廣東
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珠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與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其中:廣東河源自2014年起依法取締禁養區養豬場1085家。
10、寧夏回族自治區
2016年10月啟動禁養區劃定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各縣(市、區)禁養區方案發布后,農牧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要盡快提出禁養區內已有養殖場和小區的關閉、搬遷工作方案,包括相應的補償方案,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于2017年年底完成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戶)的關閉搬遷工作。要特別做好轉產人員的安置,減少社會矛盾。
11、廣西壯族自治區
自治區政府印發的《關于廣西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廣西將全面完成縣(市、區)禁養區的地理標注和發布工作,并依法推進分區管理,制定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拆遷計劃,落實養殖場關停拆遷補助,確保2018年底前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全部關閉或拆除。按照《方案》,2016-2017年,廣西獲得生豬養殖大縣獎勵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縣,將選擇養殖密度高、養殖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先行試點;2018-2019年,廣西將全面完成各地禁養區養殖場的關閉或拆遷,清潔養殖模式在全區各地廣泛應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將基本實行清潔養殖模式,畜禽養殖廢棄物基本實現綜合利用或委托處理,生態種養模式廣泛應用,實現化肥零增長的縣達到40%,各畜禽規模養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綜合處理設施均建成。
12、重慶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長江經濟帶環保專項督查情況的函》(環辦環監函〔2016〕691號)和重慶市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江經濟帶環保專項督查整改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按照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搬遷的總目標,盡快制定禁養區畜禽養殖搬遷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嚴格落實階段任務,強化責任,務求實效。
13、貴州
2016年3月22日,貴州省農業委員會和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貴州省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環境容量,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的劃分工作,在兩大流域、八大水系覆蓋地區尤其要做好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的劃分。到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規模養殖戶。在禁養區外根據土地承載力,也要有計劃地實行養殖總量控制,在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控制總量的區域內,不得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非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必須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合理布局。
14、陜西
2016年,陜西省將全面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除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外,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也須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從今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將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15、甘肅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劃分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加強分區分類管理。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實用的污水處理設施,推行規模化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和建設,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的污染治理。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工程,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加工成生物有機肥綜合利用工程。細化相關資金補貼及政策優惠等規定,促進有機肥生產和施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持續提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清潔生產水平。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到2020年,80%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加大對農戶散養畜禽養殖的引導管理,強化人畜分離,遠離重要水源地。對有條件的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加強農村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16、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西寧市、海東市2016年底前完成黃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的劃定,2018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其他地區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的劃定,并限期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對達不到規模的養殖專業戶,要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現畜禽糞便收集后處理利用。鼓勵培育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循環發展模式,推進養殖廢棄物生物質燃料的綜合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飼養、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處理等環節的規范化環境管理體系。
17、內蒙古自治區
縣級農牧部門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盡快提出劃定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小區)的區域(以下簡稱禁養區)及區內已有養殖場(小區)的關閉、搬遷工作方案,包括相應的補償方案,并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要特別注意做好轉產人員的安置,減少社會矛盾。禁養區劃定應以保障環境安全、優化畜牧業布局為目標,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區域為重點,以實現保護目的為標準,依法、科學開展劃定工作,防止盲目擴大禁養區范圍。禁養區劃定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
18、西藏自治區
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科學編制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規劃,劃定禁養區,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十三五”期間,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修建大中型沼氣設施。自2016年起,(略))、畜禽養殖小區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場(廠)一檔的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措施。規范水產養殖,科學規劃規模化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并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禁止水產養殖。
1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底前,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按照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的原則,科學規劃布局畜禽養殖。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干濕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畜禽糞便污水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
禁養區劃定工作進行中、尚無明確拆遷時間表的省(市、自治區)
1、湖北
湖北省2016年1月份開始湖北省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技術規范(試行),各地劃定的畜禽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和改擴建畜禽養殖項目,除因教學、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保留并完善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外,其余畜禽養殖場(小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期關停轉遷。
2、山西
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并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省環保廳牽頭,省農業廳等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海南(三亞天涯區)
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日前出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要求全區22個社區、海坡行政村為禁養區,禁養區內禁止一切畜禽養殖。《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處于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限期搬遷或關閉,養殖戶要轉產。在規定時間內不搬遷或關閉的,一律視為違規搭建。
4、四川
為保障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畜禽養殖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為工作水平,根據環境保護部要求,請你們提供各地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資料,于2016年7月6日前匯總按照上報。
5、云南
2015年2月12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力爭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為降低畜禽死亡率,要求縣級政府要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飲用水水源地、江河源頭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風景區、城市郊區等生態敏感區、重要區域劃定為“限養區”,禁止興建畜禽集中養殖場,并逐步削減零星養殖量。
香港、澳門地區生豬需求以大陸供應為主本文不做詳述;臺灣地區尚無相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