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廣場經濟項目經營管理水平,拓展、創新經營模式,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實現效益最大化,完善經營項目引入機制,近日,祿發總公司編制了《服務區經營項目準入條件管理辦法(暫行)》。 《服務區經營項目準入條件管理辦法(暫行)》,主要設立了兩個條件:一是根據各服務區不同的地理位置、行業特點、客流分布及路域條件,按年度經營額分成三個等級;二是建立獎勵機制,對凡是引進本辦法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經營企業的個人、單位,依據項目經營效果,分別給予精神、物質獎勵。 此管理辦法的出臺,為廣場經濟項目引入提供了參照標準。 |